法制網北京7月9日訊 記者蔡岩紅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公安部、國土資源部近日聯合發文,決定自7月至12月底,在全國範圍組織開展礦區爆炸物品專項治理工作,嚴厲打擊非法制販爆炸物品違法犯罪活動,嚴禁私拿、私藏民爆物品。
  據瞭解,今年以來,我國一些地區接連發生因礦山企業民爆物品非法流失引發的爆炸案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從案件調查剖析情況看,一些礦山企業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實的情況比較突出,違章違規爆破作業時有發生,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問題屢禁不絕。
  對此,四部門聯合制定了《全國礦區爆炸物品專項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嚴格從業單位、人員管理。嚴格無證人員接觸民爆物品,嚴禁礦山企業人員掛靠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
  方案要求,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嚴格井下爆炸物品安全監管,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應移交公安機構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公安機關要會同國土資源、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部門組成專門工作組,深入礦區,列出近年來關閉礦點、已處理的非法礦點清單,全面組織一次地毯式暗訪排查。
  嚴防非法違法礦點死灰復燃。嚴打非法制販爆炸物品違法犯罪活動。建立健全舉報重獎激勵機制,動員廣大群眾特別是從業人員主動檢舉揭發非法制販爆炸物品違法犯罪活動。  (原標題:四部門:嚴禁私拿私藏民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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